临近中午,电话来了,还是安明珊的手机。
对方说:“限你半个小时内一个人带钱赶到光明钢铁厂领人,少一分,后果自负!”
光明钢铁厂是个废弃的厂房,在东城区边界上,印证了我的想法。
安明珊说:“半个小时,那么远,怎么可能!”
对方说:“你一定有办法!”
安明珊说:“那些钱那么重,我一个弱女子可搬不动。”
对方说:“我不管,你一定要给我把钱带来,一个子儿都不能少!记住,一个人来!”说完就挂电话了。
我知道,对方是有恃无恐才敢暴露自己的位置,并且说这么长时间。
安明珊说:“怎么办?”
我说:“还能怎么办,去吧。这样,你找薇薇借辆车,带上钱,单刀赴鸿门。”
安明珊说:“那你呢?”
我说:“我嘛……悄悄跟着去,给你打掩护。”
安明珊说:“就你那二十发子弹,行吗?别到时候子弹打光了让我救你。”
我说:“放心,永远不会有那种情况,永远不会。要知道,当年我可是靠一把匕首端掉了一个犯罪组织!二十发子弹,已经算是奢侈品了,知足吧你就。”
安明珊说:“行,我去。”说完,她就去了刘善家,管刘薇借了辆车,保时捷。
吃了午饭,我和她一起去了。她不但带了钱,还把那把匕首也带了。在路上,我们俩商量了一下,要是这次能救到陈颖如并且活着回去(的话),我们一定要买辆车,(就算不是汽车)摩托车也行。毕竟,不能老向他们借车。
终于,快到目的地的时候,安明珊把我扔了下去,车外是一片草丛。没办法,我只能徒步去了。
另一边,安明珊到了地方下车,两手各提一袋钱。这里是座废厂,门窗全拆了,里面的东西都被搬空了。她向(工厂)里面缓缓走去,隐约感到周围有不少的枪指着她。但她知道,自己没有后援,只能靠自己(本人)和那把匕首。我能不能靠得住还是两说。
对方有十来个人,都是男的,个个发型很潮,脸上抹得花里胡哨,跟鬼似的,衣服也很潮,整个就是一(帮)古惑仔,一看就知道是帮吸粉,拉K,溜冰的主。有几个手里有枪,从手枪到突击步枪都有。据她目测,附近应该没有狙击手。打电话的是个光头,中等身材,手里拿着把手枪。陈颖如晕过去了,被她们绑在一把椅子上,嘴被胶带贴住了,(椅子)靠在墙上。
光头(男子)说:“钱带来了吗?”
安明珊说:“带来了。人呢?”
光头说:“这儿呢。这个小妮子是属狗的,我们只能采取这样的‘必要措施’。”
安明珊喊:“颖如!”陈颖如没反应。
安明珊又喊:“你们放了她!”
光头说:“可以。不过,不是现在。钱呢?我要先点清楚。”
安明珊喊:“不放人,你们就别想拿到钱!”
光头额恶狠狠地说:“要是敢耍我,你知道后果。”
此时,我已经悄悄来到了工厂附近,隐蔽起来。我把枪准备好,又变魔术似的装了一个消声器,(左手)又多了把匕首。
这把匕首是我当年加入神剑突击队后发的,后来去灵异局的时候没要。当时我带安明珊她们去军区撒野时王智交给我的就是这把,我曾经靠它端掉了一个全副武装的传销组织。
那是我十七岁的时候,我第一次出勤,就撞到了这个任务,军警联合行动。因为对手持有重武器,又有人质在手,他们不能掉以轻心。上级用了最原始的办法,派卧底——让我以一个在校高中生的身份打入该组织内部。毕竟,我当时还未成年,任谁也不会去怀疑一个看似普通的高中生。
当然,这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任务,我们的对手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我入伍不久,还未成年。如果拒绝,也在情理中,他们不会强迫我执行。我一句话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只要祖国需要,甘愿献出一切!”之后,我暗自决定,只要派我去出危险的任务,这就是我的回答。
我以一个为家里分担经济,赚钱心切的在校学生的身份打入某传销组织,用自己出色的演技骗过了他们,成功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为了躲过他们的搜身,我把匕首事先藏在了他们那个房子附近的女厕所里,后来趁着半夜三更悄悄起来,去厕所把它取了出来。当时厕所里安静得很,而且生活好了,家家户户都有厕所,正常人都不会在大半夜起来跑去公厕上厕所。
后来,靠我的里应外合,案件告破了。随后,我收到了那些被困者们联名送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英雄出少年”,但第二天就被我烧了。我的解释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伤害是我的天职,不是为了名利我才这样做。
我知道,“一个人的能力越大,那么他所担负的责任也就越大”。但这些都是明面上的,其实我真正想的是,“人怕出名猪怕壮”,名出得越快,倒霉事来得更快。
想到这里,我深吸一口气,把枪别在(裤)腰上,右手拿着匕首,用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响叮当头一棒打鸳鸯戏水淹七军之势,干掉了外围五个(站岗的)人,个个一刀毙命。看着他们,我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些人还没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就被我秒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