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
吴懿只觉得自己的脑子要炸。
这已经是赤果果的威胁了。
吴懿并不了解董璜的为人,但董璜好色的大名却传遍天下,毕竟有何太后、何进女儿、儿媳的花边在,各地的诸侯也不吝啬于传播董氏家族的残暴与荒淫,所以董璜色中饿鬼的大名是跑不了的!
吴懿很清楚,自己的老婆并没有妹妹那种绝色,但如果人家不是为了玩美色,而是为了玩儿情调呢?
众所周知,当美女多到一定程度,那么就很难看得出她们究竟美不美了,美色带来的快乐会直线降低,这个时候,情趣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一些特殊的情调组合,往往能够带来非同一般的愉悦享受,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享受,比生理层面的享受更加令人上瘾!
想到这里,吴懿是真的不敢想下去了。
他真怕因为自己的不作为,导致被日后算账的董璜给嘎了,到时候不仅嘎了他,还睡着他的媳妇、妹妹,打着他的娃!
人往往就是这样,欺软怕硬,欺善怕恶,而董璜无疑就是天下第二大恶人,仅次于臭名昭著的董卓!
这样一个大恶人,吴懿哪里敢得罪!
想到这里,吴懿终于不敢再托大了。
他艰难开口道:“今日刘焉府上宴会,刘焉有让刘瑁多娶益州豪族女子的打算,我或许可以以冲喜或者为了表示与他站在一起的决心的名义,要求刘瑁和苋儿提前完婚,在婚礼上,或许有可乘之机!”
“好,就依兄长,如若不成……”
吴兰看向了赵嵩、陈调二人。
吴兰忘不了法正将这两个人和一队好手交给自己时的那种意味难明的眼神,也跟两人交过手,他很清楚,这两个人和他们的属下都是剑术格斗的高手,更是鸡鸣狗盗杀人行刺的好手,短兵器相争,实力弱的陈调也能够吊打他。
对这两个人的实力,吴兰很有信心。
当然,在有信心的时候,吴兰心里还有一种对于贾诩的出于本能的恐惧,那是一种想一想都会冷汗淋漓头皮发麻的恐惧。
他觉得,贾诩一定是猜到了法正的心思,才将这些不擅长军阵却擅长单打独斗视死如归的刺客死士交给法正的。
只不过人家贾诩的说法是保护法正的安全,怎么用都是法正的事,这就让法正很难受了!
如果是一个脑子里一根筋的武将,自然以为这些人真的是贾诩派来的保镖,但法正偏偏是一个聪明绝顶当世一流的智谋之士,聪明人就想得多,一想的多了就难受了!
法正觉得,贾诩一定是从他向董璜讨要吴氏兄弟中,看出了他的深层计划,这才插了一脚委婉的派人来帮忙的!
那种“我看透了你,我还帮了你,虽然别人不一定知道我帮了你,但是伱必须要知道我帮了你”的感觉,的确让人难受!
当然,难受的是法正,因为这件事成功与否他都要承贾诩的情;至于吴班和吴兰,那就只有恐惧了。
吴氏兄弟很清楚,他们的智谋可是连法正都比不上,更不用说略微出手就算到了法正的谋划,还补足了法正的短板顺便提醒法正该如何做的贾诩了!
吴班吴兰兄弟甚至怀疑,如果没有贾诩的暗示,法正会不会第一时间想起绑架刘焉、刘瑁父子的计谋!
妈妈,有妖怪啊!
也就是在那一刻,吴氏兄弟对董璜的忠诚度达到了满点!
因为他们是真的怕了,董璜是不是明主无所谓,主要是他的走狗贾诩贾文和实在是太过恐怖了!
明明看上去那么文质彬彬人畜无害一脸和善的小老头,怎么会有这么恐怕的谋划能力!
当然了,这倒不一定意味着法正真的不如贾诩聪明,但至少此时初出茅庐的法正,在老谋深算上是远不如贾诩。
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吴兰才更加要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任务,为此哪怕毁了主公的名声、生疏了兄弟情义也在所不惜!
他是真的怕了!
他觉得自己如果完不成任务,就算能活着回去,贾诩给他穿小鞋也能让他生不如死。
人和人的头脑结构,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吴兰想不通。
有了吴懿的配合,一切都变得顺利无比。
吴懿在原来的历史上能够做到蜀汉车骑将军、出镇汉中这个防御曹魏的大前线,足以证明他并不是一个依靠女人才能够上位的蠢货。
吴懿很聪明,并没有完全按照与吴兰商议地走,因为他知道,骤然提出让刘瑁与吴苋提前结婚的建议,恐怕会让刘焉生疑。
毕竟,事有反常即为妖!
所以吴懿采取了迂回的办法,他跪在刘焉面前涕泗横流的向刘焉表示,他要报答刘焉的大恩,他要去当兵,他要去前线,他要跟董璜拼个你死我活。
然后,果不其然的,吴懿从刘焉的眼中看到了怀疑。
在这个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敏感时刻,犹如惊弓之鸟的刘焉对一切充满了怀疑,觉得总有刁民想要害朕。
尤其吴懿提的还是敏感的兵权!
于是当吴懿顺势提出,他已经抱了必死之心,并说最放不下的就是幼子和妹妹,希望刘焉照顾好他的妻、子,并希望刘瑁能够在他出征之前迎娶他的妹妹的时候,觉得吴懿真的是在托孤送人质的刘焉,终于相信了吴懿是一个大大的良民!
“何至于此啊!”
刘焉假惺惺的拉住了吴懿。
吴懿却态度很坚决:“主公不答应,懿就跪死在这里。”
最终,刘焉被吴懿的忠诚所感动,决定让吴懿的妹妹吴苋和他的儿子刘瑁三天后就大婚。
私下里,刘焉却对左右说:“吴子远的忠诚是没有问题的,就是想法有点多,这个时候逼着我儿娶她妹妹,不就是为了保证她妹妹的正妻地位,防止被益州大族抢先嘛!”
说实话,自以为已经看透了吴懿真正想法的刘焉还是很开心的,这种能被自己看透、忠诚、听话又懂事的属下,刘焉实在是太喜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