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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篇 第三十七章 佩刀佩剑

还能再吃碗饭吗 / 武侠修真

    这场护院入院之争,经过两天时间,最后以吴家惨败而告终。

    吴家的武夫客卿,伤亡惨重,而天下第三大纨绔豢养的豪奴恶仆,仅仅一死一伤。

    管家徐德忠当众大骂自己无能,狠狠扇了自己好几个耳光,说这就去江南道向吴家主请罪,连行囊都不准备收拾,生怕耽搁半秒,拄个拐杖就要往渡头去。吴家人赶紧将他拦住,这还了得?没有徐管家,天要是塌下来,谁扛?嗯?既然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注定是难咎其职,那就谁都休想推卸责任。

    眼看走不成,徐德忠老泪纵横,眼泪哗哗的流,呜呜咽咽的说不出话来。

    街道上看客众多,议论纷纷,吴家人可丢不起这脸,一哄而上赶忙将老管家抬上马车,冲着客栈门口放下几句狠话,然后就灰溜溜的离开了。

    吴君志藏在隐蔽处,将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颇为满意,心情极为不错,哼着小曲儿回到了院子。

    宁静的午后,明媚阳光倾泻洒落,温暖和煦,是恰到好处的微醺。

    亭子里,王姒之正在小憩。白猫躺在石桌上,懒洋洋晒着太阳,像极了一团雪球。

    吴君志看见此景,便将脚步放缓,轻轻回了屋子,先是烹煮一壶茶,又热了些精致糕点,然后一并端着回到亭子。

    不多时,王姒之慵懒睁眸,下意识想要活动酸涩的双手,但被绳子紧捆没有任何办法。

    见她醒来,吴君志连忙倒上一杯茶,语气有些乞求,“嫂嫂多多少少吃一些吧,不然我和大哥不好交代。”

    王姒之情绪不高,仅是瞥了一眼,淡淡道:“到底还要多久?”

    吴志君摇头道:“时机未到,还请嫂嫂再忍耐忍耐。”

    王姒之愁容满面,轻叹口气,回了屋子。

    但她还没有走回房间,吴君志就屁颠屁颠跟过来了。

    “有事?”王姒之柳眉微皱。

    只见吴君志掸了掸双袖,以示恭敬尊重,竟是作揖行礼,严肃道:“还请嫂嫂吃一些!”

    气氛当场凝滞。

    王姒之挑挑眉,转身就要离开。

    忽然,她吸了一口凉气,腰肢一阵酥麻。他不是瑰流的手下吗?怎敢如此荒唐大胆!

    她身后,男人环住她的腰肢,下巴抵在她的肩膀上,轻咬着她的耳垂。

    她红唇紧咬,泪眼朦胧。这一刻,她想死的心都有了。

    “日子是不太好过,但也不能茶饭不思。身子骨消瘦了,以后卖给春仙楼,卖不出好价钱。”

    熟悉的声音,碎嘴的话语。王姒之内心一颤,猛地转身,看见了眼前这个笑眯眯的白发男人。

    她下意识往旁边瞥去,然后就看到吴君志站的离老远儿,大气都不敢喘一声。

    到底值不值得庆幸?她自嘲一笑,忽然感到下颚吃痛,下意识想要挣扎,但却忘记双手正被紧紧缚着。

    瑰流用力捏住她的下颚,迫使她与自己对视,眯起那双丹凤眸子,轻轻出气,打在她的脸上,痒痒难耐。

    “本太子殿下和你说话,你还敢看别的男人?怎么?几日没见,和他相处得这么好了?”

    吴君志顿时如遭重击,冷汗直流。

    瑰流眯着眸子,与她的脸庞愈发贴近,明显能感受到她因为紧张而娇躯轻颤。冷不丁的,他一口朝她脸蛋咬下,然后后退一步,想要好好看看眼前这个大美人,歪头微笑道:“真甜啊。”

    王姒之强忍着泪水,声音委屈,“你到底要我等到什么时候?”

    “今晚就来接你。”

    瑰流将她抱回屋子,当然不忘让雪球陪伴她,片刻后走出,径直来到亭子。

    吴君志见瑰流走过来,连忙站起身。

    瑰流用帕巾擦拭着脸上的血迹,语气淡漠,“没碰她?”

    吴君志的脑袋摇得跟拨浪鼓似的。

    瑰流放下帕巾,小心尝试去碰伤口,当即就疼的抽了口气。无奈之下,他只好始终用帕巾捂着伤口。

    吴君志眨眨眼,小心翼翼道:“嫂嫂咬的?”

    瑰流一屁股坐下,“我这么欺负她,她不咬我才怪。”

    吴君志谨慎环顾四周,刻意压低声音,“今晚行动?”

    “不是行动,是演戏。”瑰流纠正道。

    瑰流将茶水一饮而尽,咦了一声,“这茶怎么甜甜的?”

    吴君志有些摸不着头脑,“煮茶的时候没放糖啊。”

    “哦?”

    瑰流眯起眼,举起那茶杯细细端详,终于在杯沿处发现少量的鲜红口脂。

    吴君志后知后觉,出声提醒道:“我想起来了,这杯茶是嫂嫂喝的。”

    瑰流将茶杯放下,微笑道:“所以呢?你想说什么?”

    吴君志愣住了,嗫嚅哽咽半天,就是憋不出一个字。

    瑰流向后仰去,靠在围栏上,身姿慵懒,“你嫂嫂啊......”

    吴君志立即竖起耳朵,生怕遗漏半个字。

    瑰流嘴角翘起,“很甜。”

    吴君志愣了愣,重复了一遍,“很甜?”

    瑰流闭上眼睛,回味无穷道:“又香又甜,像糖馒头一样好吃。”

    “你就没有问题想问我?”瑰流睁开眼,说道:“明明可以选择别人,我却拿她做棋子,知不知道为什么?”

    吴君志点点头,“此前一直想不通,但直到那天嫂嫂哭的很厉害,我就把您吩咐我的锦囊给拆开了,里面是一张信纸,嫂嫂看完虽说哭的更厉害了,但明显不是因为伤心难过。”

    瑰流仰头望天,轻声道:“吴君志,你觉得我到底是出于怜悯之心才去帮助她,还是因为喜欢她,所以心甘情愿?”

    吴君志没有丝毫犹豫,“当然是因为喜欢。”

    “是啊。”瑰流轻声道:“你能看得出来,可这座天下看不出来,甚至我娘我爹也看不出来。”

    吴君志轻声道:“所以您把她作为棋子,设局一场闹剧,类似于当年的春仙楼,就是想让天下人都知道,想让朝廷都知道,想让皇帝陛下和皇后娘娘也知道。”

    “我娘曾经和我说过,这个世道没有苦命女子的容身之地。若是见到可怜女子,能帮助就尽量帮助。所以我估计,我娘现在应该很犯难,不知道我只是单纯见她可怜,还是真的喜欢她。我娘当然希望我是前者,一开始呢,我也的确是前者,但不知不觉就成了后者。那年上元节看花灯,我与她萍水相逢,第一眼见到她时我就心动了。若说那个时候是因为姿容,较为肤浅,那么这次若干年后的重逢,我喜欢她不止于外表,我喜欢她的娴静似水,喜欢她的温柔体贴。那天我雪夜杀人,她为我披好狐裘,那一刻我觉得她好像已经和我相濡以沫许多年,仿佛岁月静好。”

    瑰流笑道:“都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之前没有太大体会,现在却非常能够感同身受。绿带城初见,我只把她当做可怜女子看待,现在喜欢她喜欢的不得了。果然爱情一事,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

    瑰流站起身,看了一眼屋子,眼神温柔,“我要让天下人都知道,王龚乔不在了,我瑰流在,任何人都别想欺负她。”

    吴君志犹豫出声,“您给嫂嫂写的是什么?”

    “很简单的几句话而已。”

    瑰流没有说下去,转身离去。

    屋子里,王姒之看着平铺展开的宣纸,怔怔出神。

    宣纸上的字迹龙飞凤舞,是那个男人亲自写的,唯有短短四字,“跟我回家。”

    瑰流从云渺客栈离开后,独自来到一处僻静之地。

    他蹲下身子,扒开一层厚厚积雪,又清理一层枯黑落叶,直至漏出泥土,猛地向下捶去。

    拳罡破土数米,向下砸出一道深洞。瑰流俯身看去,当即卸下诛仙,把它作为铲子,开始挖土。

    随着土堆越来越高,瑰流也挖得越来越深。越到深处,瑰流的动作越慢,就好像土里藏着什么磕碰不得的宝贝。

    挖到最后,瑰流不惜衣服脏乱,干脆直接爬在地上,伸出手臂去探那个洞穴。

    从几米深的洞里,他小心翼翼拿出两坛酒。

    两坛剑南烧春。

    瑰流眼神晶亮,想不到青钱古志上的记载是真的,此地千年前还真是剑南烧春的酿酒作坊。

    瑰流忽然又觉得有些可惜,这酒虽然千年古龄,但毕竟不是产自古剑南道,质量只能算是剑南烧春的下品。

    回想在春仙楼喝的那两坛剑南烧春,那才是实打实的正宗,想都不用想,肯定是出产自古剑南道的御酿窖,是专提供给皇室的。

    其实瑰流当时并未细想,也是后来才发觉,喝了狐媚子那两坛酒,是欠下了多么大的人情。近百年间,天下各地陆续有发现“千年遗物”剑南烧春,但但大多都是北方出产,也就是不入流的小作坊酿造,说是剑南烧春,可能都比不过今朝一些好酒。在南方出产的剑南烧春,少之又少,十不足二。至于真真正正在古剑南道出产的,最近来的一坛,还得追溯到二百多年前。

    而狐媚子的那两坛酒,坛底刻有印章,千年侵磨,颜色全已剥落,但刻痕仍在。翻阅古字典籍便可得知,所刻之字正是“剑南道”三个字。所以说,那两坛酒,极有可能为世间绝品,后世之酒再无出其右。除非能够找到一坛产自剑南道的烧春,但照二百余年光阴看来,希望已经很渺茫了。

    古籍记载,千年前的周王朝将剑南烧春封为国酒,严格限制剑南烧春的酿造。偌大一个剑南道,成千上万的御酿窖,但有资格酿造剑南烧春的,只有寥寥数家而已。正是因为古人这种物以稀为贵的理念,剑南烧春的酿造工艺终是不得以继承,最后便渐渐走向了遗失。

    瑰流小心翼翼包裹好这两坛酒,心想若是能够活着回到京城,就当是外出游历一次给瑰清准备的礼物。也不知道那个小妮子,现在还生不生气了。不过以她的性子,八成应该还在生气。

    从郊外返回青钱城,天色已经彻底黑了。

    因为吴君志卷土归来,所以夜晚的青钱城死寂一片,街道上冷冷清清,好不容易看到一个人影,却还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其实瑰流有些疑惑,自己是那“天下第一纨绔”,论威名和震慑力都要比吴君志要大的多。那怎么就不见京城有这幅样子呢?

    走进一家普通客栈,瑰流回到房间,将桌子上的刀套摘去,握住那柄通体翠绿的钝锋长刀。

    渌水,天下名刀,是前朝皇室至宝。为二百年前六国首席铸刀师张继霖所铸。铸刀之人反其道而行,钝锋钝尖,寓意太平之道。

    瑰流下意识摸了摸背后的那把诛仙。

    一个是天下杀力最大的剑。

    一个是天下最钝的刀。

    太平盛世,渌水治道。

    烽火乱世,诛仙挑之。

    道理如此简单。

    一个白发年轻人,佩刀佩剑,缓缓走出客栈。

    满庭芳,醉垂鞭,梧桐月,玉楼春,傩破浣溪沙,唐多令,六柄词牌飞剑,温养在他的窍穴。

    可能这个男人自己都没有发觉,

    这一路游历,

    已经走了很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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