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琦瞥了她一眼两手插着裤兜,嘴角勾起了一丝邪魅的笑容,把地上一个废弃的易拉罐“砰”一下准确的踢入的垃圾桶。
“yes!”朗琦扭了扭头,耸了耸肩膀,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往他的车走去。其实觉得有似曾相识感觉何止她?虽然他已向她确定他们素昧平生,但他还是觉得他们不是第一次见面。
而此时的酒吧里响起了暮筝如泣如诉的歌声:
明明爱很清晰却又接受分离
我只剩失恋的权利
难过还来不及爱早已融入呼吸
不存在的存在心底
虽然很努力练习着忘记
我的心却还没答应可以放弃了你
真的对不起答应了你不再爱你
我却还没答应我自己
***
雨潼看着他离去背影,心里纠结着,他不信自己那自己该怎么办?听着感人的歌词她的脑海里似乎又出现了依稀的片段,真的是说好不忘记的,自己怎么可以忘记!
***
暮筝是被女孩子宠坏的男孩儿。从小他就是。
静静凝从小和暮筝是邻居,可谓两小无猜。听静凝说在幼儿园的时候,他眼睫毛长得可以当扇子,年轻的女老师总是喜欢在他睡着的时候亲他。他人长得白,眼睛又大,所以,赢得女老师喜欢是件容易的事情,和他相比,朗琦是调皮掏蛋的男孩儿,但这并不妨碍他和暮筝成为好朋友。
他家里还算富裕,父母是政府里的人,油水还算比较足,那时他所有的东西都是名牌的。他爸爸是年轻的时候是开飞机的,这让朗琦无比羡慕,他也想长大以后开飞机,暮筝就很懂行地问他,你身上有疤吗?有疤是不能开飞机的。
朗琦是有疤的。自从布娃娃事件后他就一直很叛逆,有事没事就爱打架,到处是伤。惹是生非,在学校是出名的小混混。所以,他觉得自己第二个梦想也破碎了,这让他十分难过。
因为静凝和暮筝要好,而他是一个孤独的小孩,所以静凝把暮筝介绍给朗琦认识,希望他可以多个朋友,后来他们就认识了。上小学时,他哭着要跟朗琦一个班,他妈走了后门,小学他们就一个班了。
后来中学也是。他说朗琦没有朋友,就他一个朋友,所以,他们还得一个班。好多同学都风传他们两个是同性恋,这让朗琦非常气愤,于是有好长一段时间朗琦都不理他。暮筝哭着来找他,跟他叫哥,说哥你怎能不理我?我可以偷我们家的巧克力给你吃。朗琦的心就软了,他看不了泪眼婆娑的人,何况有巧克力吃。
更多的时候,暮筝喜欢和朗琦去海边散步,朗琦常常会吓他,一个人潜到深海里去,他就在海边叫着,哥,哥――声音有点像婴儿,没有比暮筝更胆小的男孩儿了。
上初三时,他还给朗琦搞了一套特种部队穿的军装,不带肩徽的那种。他说跟他爸爸要来的,家里好多套,随便就可以搞来一套,那时穿军装是特别时髦的一件事。总之,朗琦觉得自己穿上那身衣服显得特别牛逼,女生们看到他就尖叫,所以,对暮筝就更好了一点。
暮筝虽然看起来软弱,但女生缘特别好。朗琦怀疑那些女生是喜欢了他们家的地位或者他的凤眼长睫毛,因为他本身是个没有多少特色的男孩儿,或者说,根本就像个女孩子,但让人不服气的是,还真有那么多女生喜欢他。
他会拉小提琴,从五岁就开始拉琴。朗琦见过暮筝的母亲,一个身材修长的女子,喜欢穿长裙,苍白着一张脸,看上去,好像病恹恹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