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讲到大明朝与弗朗机不打不相识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说明发展外贸多赚钱大搞军备才能强大。
明朝在“主权在我”的前提下,将澳门出租给了葡萄牙人。这是真出租,毕竟当时双方都有“业务需要”。
每年只收取500两银子,而且规定葡萄牙人需要按季度来到当地县衙交租金,这就是明朝官府的规定。而澳门被葡真正侵略,实际发生在西元1887年清朝和葡萄牙签署的《里斯本草案》中,里面规定澳门割让给葡萄牙,也就是清朝丧失了对澳门的助拳。但在此之前,澳门都算是出租地,因中方要收取租金。
从明朝正德时期至嘉靖二年(西元1523年),葡萄牙人已经出没在广东海域,但被明朝水师驱逐后,葡人很无奈,只得向东南海域进发。所以,明朝嘉靖年间的前20多年里,在广东沿海基本不见葡萄牙人。
嘉靖二十七年(西元1547年)、二十八年(西元1548年),在浙江巡抚、总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领导下,明军不仅取得了“双屿大捷”和“走马溪大捷”,而且通过这两次对葡萄牙殖民者作战,明军又将葡萄牙人驱逐回广东海域,“自是西南诸番船只,复归广东市舶,不为浙患”。说明葡萄牙人被明朝拿捏的死死。
澳门被葡人占据,始于嘉靖三十二年(西元1553年)。《广东通志》中记载的故事就是:弗朗机人借口晒货,登陆澳门,“海道副使汪柏循贿许之”。又因有中国商人和葡人走私可得巨利,所以,中国商人主动为葡人运送砖瓦,“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打这里开始,澳门开始有了葡萄牙定居点。
在万历时期来华的葡萄牙传教士曾德昭的《大中国志》中说:“澳门是如何落入葡人使用下的呢?是因为葡人帮官府剿灭了海盗,官府奖赏他们居住在澳门。”但这种说法有点扯,因为书是葡人自己写的,美化自己是肯定的,而且众所周知在广东搞走私贸易的海盗,其实很多都是葡人。所以他的说法可信度不高。
还有说法就是,明朝的广东官府考虑到与其让海贼四处流传,不如划定各岛屿,让他们老实待着,也便于官府监控和剿灭。当然了,也有其他说法,比如所其实就是葡人贿赂地方官府,取得了岛屿使用权。
现在来看,广东沿海岛屿众多,能居住的岛屿也不在少数,但是在诸多岛屿中,只有澳门一处让葡人获得了使用权和居住权,其他岛屿虽有被葡人占据的记录,但都是暂时的,不久之后葡人自己就离开了。
这其中或许因葡萄牙殖民者被广东官府驱逐了。但是,澳门离陆地很近,而且也容易受到广东官军的围剿,且嘉靖二年前后,广东的明军已经学会了葡萄牙人先进的火器和战舰,军力优势和葡人不相上下。
所以,不存在明军打不过鬼佬且番鬼靠武力霸占的情况。因此,可以断定葡人在澳门居住必然得到了明朝的认可。从澳门被出租给葡人来看,明朝租给葡萄牙人以澳门更像一种招安,是为了方便管理番鬼。
西元1557年,广东发生了东莞兵变,叛军“直抵省城下”。兵变最后被副总兵汤克宽平定,明人《贤博录》中提到了这一兵变,是汤克宽邀请在澳门的葡人一同出兵帮镇压,作为回报,答应减免他们的租金。
这可以看作是葡萄牙向明朝伸出橄榄枝。同样,在西元1557年,浙江倭寇被胡宗宪、戚继光围剿,倭寇南逃福建。至西元1562年,倭寇攻占了福建兴化城,但西元1564年,明军又肃清了福建海域。
西元1566年,窜逃到广东的倭寇也被俞大猷等明朝将领带兵肃清。如此一来,大明沿海的倭寇基本被清理干净。但是,如果从“宁波争贡事件”引发倭患势不可挡的西元1523年开始算起,到西元1566年,东南海域的倭患持续了43年,对倭战争已持续了太久,让明军早已筋疲力尽,实在不想将对葡战争持续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倭寇(日本海盗)问题真正解决还是得靠明朝内部政策的改变。这一时期,明朝开始采取灵活多变、重点打击的策略,对沿海走私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倭寇失去了合作者,也就转向安分。
所以,明朝统治者预计将对倭策略移植到对葡问题上,应该也能取得同样的成果,由此才出现了对葡萄牙人的招安。在《中葡早期关系史》中,有一段葡萄牙人的史料,反应出了葡萄牙王国对明朝的态度。
西元1554年,葡萄牙国王给其兄弟路易斯的信中提到了中国,明确了葡对中的三个要点:第一,派出的特使索萨去华不是为了占领澳门,而是为了对华商谈通商;第二,对华关系重在扩大通商和减少关税。
第三,“葡萄牙”改称为“普都利家”,不再称“佛郎机”,从而减轻中国人的敌视。信中提到的索萨,曾于西元1546年—西元1571年间活跃于中国、南洋、印度一带,是葡萄牙负责中国贸易船队的队长之一。
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葡萄牙对华政策的改变,如前所述,在嘉靖二年前后的时候,葡萄人也到过广东海域,但致力于勾结海盗和走私贸易,还把中国当成美洲蛮族,对华人极其无礼,结果引发中葡大战。
葡萄牙人在福建、浙江等地依旧如此,结果又被明朝水师一顿暴揍,打回了广东海域。于是,葡萄牙人见势不妙,终于开始反思自己,甚至愿意改名为“普都利家”,以证明和过去的海盗行径断绝撇清关系。
其实,明朝已经被倭寇问题搞得精疲力竭,而现在葡萄牙人既然转变了态度,那么明朝也乐意迎合他们。于是,在西元1557年前后,明朝开始将葡萄牙视为“朝贡国”,毕竟在“天朝上国”眼中,这已经算是天大的恩赐了,要知道正德末年的葡萄牙使者也去过北京希望通商,而当时北京礼部只能按远藩朝贡对待。
因为“明朝祖制”规定无交往而朝贡者,其货物一律不收,所以葡萄牙人請求通商遭遇失败。而现在,明朝官员已经将在广东的葡萄牙人视为“朝贡的藩商”,在接待上也以朝贡关系接待,于是才让他们有了合法的“藩属国地位”。这其实就是对葡萄牙人开始招安,而明朝想进一步控制番鬼佬,这才决定出租澳门。
为了便于管理和抽分(收关税),在朝廷默许下,葡萄牙人终于可以大光明地占据了澳门(租地)。此时,朝廷(嘉靖朝)内部对澳门究竟能不能租借,其实还存在争议,所以澳门的地位还是悬而未决,因为历朝历代没有碰到过类似问题,朝廷也只是下令地方暂时不要动澳门,让澳门暂时处于三不管的地界。
嘉靖后期,庞尚鹏提出治澳三策。第一策是用石沙堵塞水道,沟通陆地和澳门,防止藩船肆意行驶,实际上意味着葡人在澳有定居权,但明朝拥有军事管辖权,随时都可以收回澳门,不乐意了就不租给它;
第二策是烧毁番鬼佬的房屋,用暴力驱逐鬼佬;第三策是在澳门和陆地间设立关隘,派专员进驻,“使华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如此一来,“澳门”其实就成了监狱,便于明朝地方官府對其管理。
而围绕这三点,明朝嘉靖后期、隆庆时期,整个明朝中央的文武百官们则陷入反复争论之中,各说各的道理,無外乎如何降低风险并提升价值,毕竟葡萄牙人在帮助明朝剿灭日本倭寇和镇压反叛上出过力。
在《Histo
ic Macao》(澳门历史)中说:西元1573年,葡人佩德罗主动告诉广东海道,葡方愿以500两白银为租金,年租澳门,此事被上报朝廷,遂得朝廷应允。于是,葡人才合法地获得了澳门的居住权。
但是,明朝内部士大夫们对此仍有异议。万历前期的“两广总督”陈瑞就经常以驱逐“番鬼佬”为恐吓,让葡萄牙人无条件听从广东官府的命令。到了万历后期,随着葡人在澳势力巩固,实际上的“澳门管理权”也落入了葡人之手。就这样,澳门能否被租借的争论也才真正结束,毕竟生米已煮成熟饭,不如见好就收。
所以说,围绕澳门的早期中、葡交往,始终是以中方“主权在我”为基础进行的,而维系这一基础的前提还是中方在军事实力上对葡萄牙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不过,到了后来的晚清时期,由于中、葡双方的军事实力对比发生了“惊天大逆转”,这也是导致了从明朝继承过来的“澳门”被葡萄牙非法割占的根本原因了。
归根到底,国家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实力为基础的,而非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关系(长期租赁)。这一点从古到今,无论中外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葡萄牙对当时的各国敢那么蛮横,但对明朝就得服服帖帖。
葡萄牙殖民者因被明朝水师打服了,也让葡萄牙王室发现明朝的国力远超自己,这才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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